【記者潘嵩仁、張淑慧/高雄報導】
鳳山分局邀請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所直屬的第三分隊警員(教官)唐沛寧授課,藉由此次講習分享寶貴實務經驗,精進員警對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逃逸行為之執法程序,提升執法品質,維護員警執勤安全。
有別於往實務上警方對於人車追逐方式,調整警方執勤方式。如發現可疑車輛時,先判斷對方行為違規(法)程度是否為交通違規,於必要限度內實施追蹤稽查,並與其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蒐證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予以製單告發;若行為人行為已提升到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個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將有危害時,即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採取必要行為予以制止或可疑盤查;若發現身有攜帶槍砲毒品等重大違法情形,另依刑法、刑事訴訟法以逮捕犯
嫌。亦即於「追蹤稽查」、「犯嫌逮捕」、「可疑盤查」三者之間衡量而採取適當方式。
另對於街頭執法戰術、用槍時機、攔檢拒捕、聚眾滋事等情境分析講解,講習過程中員警踴躍發問並提出問題討論,唐教官除能分享自己實務經驗外,另引述現今法院、警政署等見解以佐證,讓與會員警更能了解現今最新觀念看法,提升執法品質,維護員警執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