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於5日凌晨2時許,有一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於自由路與自治街口不停重複倒車及前進,隨後便有一名女性發出尖叫聲,引起附近巡邏員警之注意,上前查看發現陳男駕駛之自小客車與停放路邊之另一輛自小客車發生擦撞。
巡邏員警立即上前關心,歲發現陳姓駕駛渾身酒氣,便要求對陳姓駕駛實施酒精濃度測試,為酒測過程中,陳姓駕駛不但不配合,甚至不斷出言以三字經辱罵執勤員警,因此,員警立即對陳姓駕駛噴灑辣椒水並將其壓制在地,以妨礙公務之現行犯罪名將其逮捕。並帶返新甲派出所實施呼氣酒精測試,由於酒測值高於法定標準,訊後全案將依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等罪名移送法辦。
鳳山分局提醒酒駕新法上路後,罰鍰採汽機車分流,機車酒駕仍維持現今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但汽車酒駕罰鍰提高為3萬元至12萬元,同時呼籲民眾酒後勿開車,以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