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鴻文/高雄報導】
108年10月19日03時00分,鳳山分局鳳崗派出所接獲飲料店員工報案,表示其於中山路飲料店上班時,有一名男子於附近徘徊,更有裸露下體,做出不雅姿勢,發現被害人不理會,便尾隨進入飲料店內,持續對被害人做出猥褻動作,被害人擔心該男子會做出不軌事情,遂立即向鳳崗派出所報案。
警方到場時,見一名男子徘徊於飲料店附近,發現警方到場就徒步跑離,經警方向被害人確認該男子為公然猥褻案之嫌疑人後,立即向前追捕,最後於鳳凌廣場內將該男子追捕到案,並帶回派出所釐清案情。
經了解該名黃姓男子長期都在鳳凌廣場附近活動,這是第二次對該飲料店員工作出騷擾動作,此次被害人因覺得不理會該男子後,其對店家騷擾越來越過分,因此,當該名男子進入店家內對店員做出猥褻動作後,店家遂向警方報案,警方立即到場逮捕,全案訊後將依侵入住宅、公然猥褻罪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