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珠/綜合報導】
海巡署第八巡防區勤務統合中心本(2)月3日9時許雷情系統發現在屏東縣竹坑外4.5浬處有漁船近岸拖網違規作業,即通報3576巡防艇前往查處。
艦隊分署恆春海巡隊3576巡防艇於上午9時30分抵達現場,發現「伸0」號漁船(以下稱「伸」船)(CT5-17XX)違規拖網捕魚作業,全程蒐證起網過程,並回報第八巡防區勤務統合中心,經登檢發現「伸」船拖網作業行為已違反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違規距岸12浬內拖網捕魚,將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據3576艇艇長表示:經查「伸」船船上含漁工共5人,於今(3)日清晨出港作業,海巡人員10時許實施登檢後,經清點漁獲計有肉魚等雜魚乙批。拖網違規事證明確,並當場對船長及漁工宣導勿再違規拖網捕魚。
為確保海域漁業資源永續、避免海洋生態持續遭到破壞,海巡署持續推動「護永專案」;呼籲漁民朋友出海作業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如發現違規或違法情事,可打報案服務電話「118」通報,海巡署將立即前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