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嵩仁/高雄報導】
109年02月15日早上11時15分許,一位民眾至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報案,稱其在小港區鳳林路路邊拾得1只褐色皮夾,心想失主定相當著急,遂前來派出所委由警方發還,警員李坤旺見狀旋即上前關心,確認拾得時間、地點等資料後便設法聯絡失主領回。
李員接收後查看皮夾內個人證件,得知失主為一名郭先生(57年次)。半晌後,失主本人郭先生便來所認領遺失的皮夾,其向警方表示,應是片刻前在鳳林路一處便當店購買午餐時,結帳後皮夾未妥善收納不慎遺落在地且未察覺,經確認郭先生即為失主本人後,便由警員李倞轊將皮夾發還郭先生,郭民見皮夾順利找回,滿心喜悅感謝警察,並表示:幸好順利找回,裡面有許多重要證件呢!並感謝警察為民服務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