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嵩仁/高雄報導】
109年2月18日05時30分許,施姓男子(69年次)駕駛曳引車裝載鋼捲3捲(共30噸)行駛於沿海一路南往北方向,疑似因轉彎速度過快,鋼捲不慎散落於地面,並波及停於沿海一路旁住家的自小客後車尾,警方通知車主到場,並通知拖吊業者至現場處理鋼捲散落物。
警方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1項2款規定「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二、所載貨物滲漏、飛散或氣味惡臭。」舉發該曳引車駕駛人裝載物品散落,所幸現場無人傷亡。
小港分局針對大型車輛之重點違規持續加強稽查取締,並運用社區治安會議(各里)、轄區內大型車運輸業者聯繫,責令業者改正。同時加強宣導大型車輛內輪差、視野死角及騎乘機車應遠離大型車(保持一定之安全距離)等重要防禦性駕駛觀念、行為,俾保護自身之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