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淑慧/台南報導】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自108年5月間起迄止,持續針對南市約2,758家宮廟結合市府民政局、消防局、環保局等相關局處,辦理「優質宮廟、文化府城」行動公約分區座談會,推動「高自主管理」、「低環保公害」、「交通真順暢」、「零聚眾鬥毆」、「警民共協力」、「社會好期待」等6大主軸,有效和各宮廟達成「自律」共識簽署行動公約後,經統計迄今均未發生因繞境糾紛產生之大型鬥毆事件。
鑒於農曆三月將是媽祖等神明廟會活動頻繁時期,為防範因遶境而發生之鬥毆事件,市警局亦針對刑法149、150修正後,各宮廟、轎班成員大都還不清楚這新修的法律精神與刑罰等構成要件,特由刑事警察大隊的刑警與新營分局制服同仁來拍攝宣導短片;並結合現在的防疫期間在劇情的轎班遶境衝突情境中,結合「拱手、不握手、繞境防疫、不鬥毆」的概念宣導防疫之重要。
警察局長周幼偉呼籲刑法第149、150條修正案已於109年1月15日公布,自17日零時起生效;新法之構成要件主要是針對只要有「聚眾、聚集」行為,如以社群通訊軟體如LINE、微信等串連集結者即屬之,只要有首謀、下手實施者或在場助勢之人,在一方上客觀只要聚集3人以上含3人即可構成「聚眾」,其違法態樣之群眾的意圖只要是有強暴脅迫的事證,如持有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如鐵棍、球棒等器械或叫囂或言詞的嗆聲、掀桌椅、威脅或恐嚇等行為,客觀上足以破壞社會秩序 (如雖未傷及他人,但已造成行人及商家之恐慌),或已破壞社會秩序(如已波及路旁停放之汽機車)足以引起他人恐懼不安,即足認有施強暴脅迫之意圖。再由警察於現場施以解散命令之程序仍不解散者,亦已構成犯罪,將嚴正依法以現成犯逮捕偵辦,最重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會因當事人事後的互不提告傷害罪,而仍得以公訴罪的刑法罪嫌移送法辦,這讓警察於街頭執法,有強而有力的法律做為後盾,警察局統計自109年1月17日起至109年3月23日止迄今已偵辦在其他場所所犯之刑法第149、150條聚眾鬥毆案件移送有6件26人,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期盼參與宗教活動應展現自律精神,展現臺南廟會新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