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珠/綜合報導】
海巡署於109年4月7日晚間接獲民眾檢舉稱:「於4月2日小琉球漁福沙灘附近海域,發現浮潛遊客出現騷擾及腳踩海龜行為。」,並提供一段所錄影片,希望能夠找出影片中的人,海巡署立刻要求所轄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立即展開追查,後經循線查得涉嫌之遊客相關資料,並將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
經查於109年4月7日晚間於臉書社群知名論壇張貼一段民眾於小琉球浮潛所錄之影片,疑似潛水遊客騷擾及腳踩海龜等不當行為,同時海巡署亦接獲民眾檢舉,希望能夠尋獲影片中之遊客,海巡署第一時間立即指導所屬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進行回溯追查。第五岸巡隊於接獲查辦命令後立即編組展開調查,最後經第五岸巡隊司法小隊連夜追查,查得涉嫌遊客之基本資料,後續將通知影片中涉嫌人員到案說明。
小琉球遊客違法觸摸、騷擾海龜事件時有所聞,從數月前發生同樣腳踩海龜案件,到近日外籍少年觸摸海龜事件,每一案海巡署均秉持追查到底絕不寬貸精神,除透過宣導並再三告訴前來遊玩的民眾,小琉球地區因海洋資源豐富,加上近幾年保育有成,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當地居民更是把海龜視為重要海中瑰寶,因此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另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