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高市三民第一分局109年04月16日00時14分許,接獲通報三民區南台路195巷口有情侶吵架鬧事前往處理。快打警力及巡邏警網經通報後旋即抵達,現場了解為附近大樓住戶男女四人(均為親友關係)因酒後口角,於南台路195巷口一言不合產生肢體衝突。
經調查為楊00(女)、姜00(女)、曾00(男)三人於住處飲酒時因楊00(女)介入姜00(女)、曾00(男)兩人間談話引發姜00(女)不滿而和楊00(女)產生口角,故楊00(女)遂即將姜00(女) 、曾00(男)趕出住處。楊00(女)、姜00(女)離開住處後兩人又於南台路195巷口爆發口角衝突雙方互推,楊00(女)於衝突中通知其友人黃00(男)到場,黃00(男)到場後即徒手毆打姜00(女)臉部,造成其臉部挫傷(不願就醫,無生命危險),楊00(女)則和姜00(女) 於互推中跌倒造成其肢體多處挫傷(送大同醫院就醫,無生命危險)。警方現場將姜00(女)、曾00(男) 、黃00(男)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傷害罪處置。
三民第一分局表示,為有效打擊犯罪、防制事故發生,警方有效運用快速打擊部隊警力,於街道、治安要點巡守,以防治突發事件發生,維護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