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骨:俗稱「撿金」(台語)或「撿風水」,就是在祖先埋葬若干年後,選定吉日掘開墳墓,由拾骨師傅撿出遺骨,把骨頭上的泥土擦拭乾淨,放在陽光下曬乾,然後裝進骨罈裡,重新遷葬他處。近年多數人都是把骨罈放置在納骨塔,以節省土地空間的使用。
申請起掘備件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正本,至墓地區鄉公所民政課申請。
2.申請人戶籍謄本3份(可看出與起掘者的直系關係)
3.墓葬起掘者除戶戶籍謄本3份。
4.墳墓或骨灰(骸)罈現況拍照。
5.公立墓園墳墓棺柩起掘(遷移)、屍體或骨灰(骸)罈,應具有公墓地點名稱。
6.如是私人墓園提供買賣或租賃合約和地籍圖謄本及位置圖。
7.起掘者相片姓名和國曆或農曆生辰年、月、日、時。(刻骨灰罐和堪輿使用)
8.祭拜者姓名國曆或農曆生辰年、月、日、時。(擇日使用)
台灣撿骨習俗相關規定
1.十六歲以下未成年的不撿骨。
2. 三十歲以下於埋葬後五年撿骨。
3. 四十、五十歲埋葬於六年後撿骨。
4. 六十歲以上埋葬後於六年、八年、十年、十二年撿骨。
申請「起掘 ( 遷移 ) 許可證明」流程及應注意事項
一、填寫「 起掘 ( 遷移 ) 許可證明」申請書
1.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2.墓葬者除戶戶籍謄本。
3.墳墓或骨灰(骸)罈照片。
4.起掘(遷移)非公墓內墳墓棺柩、屍體或骨灰(骸)罈應加附地籍圖謄本及位置圖。
二、公所審查及繳納規費、保證金
三、鄉鎮公所會同勘驗墓址
1.殯葬管理所承辦人接獲申請書後,排定日期通知申請 人 會同勘驗墓址,審查申請書記載內容是否屬實。
2.申請書記載內容經會勘屬實者,同意由申請人依預定起掘 (遷移)日期實施。
四、申請人起掘(遷移)骨灰(骸)罈
申請人應拍攝 起掘( 金斗甕或棺木 )過程 照片,及墓基清除後(墓碑銷毀)照片。
五、發給「起掘許可證明」
1.承辦人審查申請書發現有違法殯葬行為者,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查報縣政府處理。
2.申請核發 起掘 ( 遷移 ) 許可證明者。
3.申請起掘鎮立公墓內之墳墓 , 保證履行墓基清理責任。
4.承辦人掣填「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一式 3 聯交申請人持向財政課(公庫)繳款後,第3 聯(存根)交申請人併入申請書。
5.申請書送行政室掛號收文。
撿骨前準備的資料如下:
1.墓地的座向
要撿骨;首先須知墓碑的座向,因為關係到撿骨的日子,每年都有所謂的座煞,例如今年座西犯煞,巳山~犯歲破大凶。申山、庚山、酉山、辛山、戌山~犯三煞大凶。所以只要是上述的方位,皆不可撿骨要明年才可以。如果座山沒有犯煞,確定可以檢骨,選日也要特別注意配合亡者的仙命才可。
2.參加者的生肖、歲數
因為當天的日子,犯正沖的人盡量不要參與。因為去的地方,除了自己的先人要撿骨,也有可能碰到其他家屬要撿骨,或經過墓地時,隨時都有可能被沖的疑慮。除非再請老師多看幾個日子。破土或打墓碑時,最好所有的人都先迴避一下。
撿骨後的處理有兩種
1﹑撿骨不火化。如果是蔭屍不化者,要看當時腐化的程度而定,通常費用是要另計的。此項的後續過程較為繁瑣,如~要看氣候,因為骨頭要洗淨,再曬乾,甕裡還要放木炭(除濕),骨頭要從腳開始放,骨頭與骨頭之間要用紅線綁,且要點硃砂。龍骨要用桃枝(古老習俗)或金紙(代替桃枝。缺點是容易腐爛,使甕裡的骨頭下沈擠壓)固定。最後甕裡還要用硃砂畫過。
2﹑撿骨要火化。如果是蔭屍不化的很嚴重,通常都是另買棺木一起送至殯儀館火化,此費用較高。要是只有一部份不化,就交給撿骨師去處理就可以了。最後要注意的是,撿骨時要帶一把黑傘,由晚輩(女兒或媳婦)撐傘,遮住棺木的頭部區(亡者的頭部),叫仙人起來,之後才可以正式撿骨。還有一定要記得,撿骨後,墓碑一定要打掉 ,如此才算正式完成。
骨頭(灰)裝甕後要如何處理
1.就地重新埋葬。
2.另外選擇一塊好的風水埋葬。
3.與家族墳墓一起埋葬或家族納骨塔存放。
4.公立納骨塔或私立納骨塔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