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新聞記者 王萓蓁/高雄 報導】針對立委陳菁徽再度指控鳳山水庫光電案,高雄市經濟發展局嚴正澄清,此案為台電主導的採購與施工標案,並非市府招標或主辦。市府僅依權責針對「土地使用管制」及「籌設許可」提供審查意見,該程序於108年5月韓國瑜市長任內即已核准同意,呼籲外界勿再散播不實訊息,應以事實為據。
經發局表示,陳立委今天訛稱該案「某市長招標、某市長動工」,經發局強調,此案招標、契約與工期管理悉屬台電權限,亦非市府工程,內容包含鳳山、蘭潭、仁義潭、寶山、永和山等五不同縣市水庫水面型太陽光電新建工程;開工、設備安裝與併網等工程節點由台電與承攬廠商星能公司依約執行,與地方首長無關。將中央公營事業依法辦理的採購與履約,錯置為地方政府工程,是混淆視聽故意抹黑。
經發局補充,該案由台電公司向電業管制機關經濟部能源局(現能源署)申請籌設許可,108年5月市府確認不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設置地點亦不在公告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相片來源/經發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