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嵩仁/台南報導】
歸仁警分局統計106至108年死亡車禍肇事原因,發現以自撞、自摔、追撞最多,主因係超速失控、未依規定減速等因素導致,為降低民眾肇事機率,自108年9月5日起配合交通警察大隊同步規劃超速取締專案,針對轄內易超速路段加強執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最高時速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43條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數60公里以上者(嚴重超速),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歸仁分局呼籲,違規超速除了違規處罰相當嚴重外,更可能使駕駛人於遭遇突發狀況時反應不及致生危險,若能遵循道路速限行駛,除可降低事故發生機率及嚴重性外,均速行駛更可增加交通順暢程度,駕駛人行車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勿有僥倖心態,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