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屏特派陳維鈞、記者張淑慧/綜合報導】
海巡署艦隊分署高雄海巡隊於本(9)日上午8時27分,接獲第七巡防區指揮部通報,在高屏溪外約1浬內疑似有漁船違規拖網作業,高雄海巡隊線上PP-10026艇接獲通報後立即前往通報海域查察,並請巡防區指揮部岸際雷達持續提供違規漁船最新動態。9時25分, PP-10026艇抵達東港0.6浬處海域發現東港籍漁船「振○吉6號」漁船疑似正在違規海域捕撈屏東縣政府公告保育管理之赤尾青蝦,PP-10026艇立即要求「振」船停止作業,並將違規捕撈作業之事實全程蒐證,經登檢完畢後,全案依違反漁業法第65條第5款等相關規定函送屏東縣政府裁罰。
屏東縣政府依漁業法第37條、第44條及第54條有關規定公告「屏東縣赤尾青蝦漁業管理有關事項」,規範兼營赤尾青蝦漁業之漁船,不得在距岸一浬以內水域作業;另公告每年一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為禁漁期,為保育漁業資源與維護海洋生態,嚴禁漁船於公告期間及地點內進行違規捕撈作業,高雄海巡隊將賡續執行相關取締工作,以實際的行動來守護海洋生態,俾使海洋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高雄海巡隊表示:為維護海洋資源永續發展,遏止漁船不法作業,籲請漁民朋友海上作業時恪遵漁政機關規定,民眾如有發現破壞海洋生態或海洋環境之違規行為,請利用海巡「118」免費報案電話或透過漁業電台通報,高雄海巡隊將立即前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