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嵩仁/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自小客車駕駛於日前上午7時許駕駛自小客車,斜背背包於行經九如一路高速公路因未繫安全帶,遭執行交通整理員警發現逕行舉發未繫安全帶,開罰1,500元。陳姓駕駛人事後申訴辯稱:「有繫安全帶。」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劉組長表示,關於陳姓駕駛人所表示有繫安全帶,經再次審視違規照片,於照片可見駕駛人身上雖可見有疑似有繫安全帶跡象但經放大檢視其僅為包包的背帶,安全帶的扣環可以清悉見到位於車門旁,以為斜背背包其背帶可以假裝為安全帶,但是執勤員警眼尖一眼視破,舉發該名駕駛未繫安全帶。
依照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安全帶之帶扣應確實緊扣,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固定位置應依個人調整,避免安全帶纏繞經過頸部,且應置『手臂上端』以上。」立法旨意乃考量汽車駕駛人,一經駕駛車輛行駛於道路上,隨時可能面對突發之各種路況,而當碰撞、追撞或其他意外事故發生之瞬間,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及後座乘客依規定繫妥安全帶,被拋出車外之可能性將顯著降低,使身體傷害程度減少至最低。
劉組長特別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勿心存僥倖不要貪圖一時便利而違反交通規則,畢竟罰鍰事小,若因此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的傷害有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