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
高雄市苓雅區於108年12月30日下午14-15時許,連續發生有二件女性被害人,遭到一名陌生男子頭戴安全帽騎著白色重機車,分別搶奪二名婦女皮包(合計二案共取得新台幣7500元)後得手逃逸。
案經被害人報案,苓雅分局偵查隊、凱旋、民權路派出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高雄地檢署 (惟股)楊檢察官瀚濤指揮偵辦,員警循著發生搶奪案地點反推,調閲沿缐相關監視器畫面,發現嫌犯為了逃避警方查緝,不但作案後,故意從苓雅區騎往楠梓區,轉往仁武.鼓山.左營區等地一直變換逃亡路線,中途還去換裝,又為滅證竟把偷來作案的機車,趁夜將贓車推下圳溝沉入水中,自認為天衣無縫,可躲避警方事後追查。
該案經苓雅分局員警展開調查後,迅速鎖定嫌疑人葉○○涉嫌重大,而於109年1月1日下午17時持拘票將葉嫌拘捕到案,起獲作案鞋子、現金贓款新臺幣3000元、手機1支等證物。然而本案葉嫌搶奪使用失竊白色重機車,則於1月2日10時30分經員警在三民區自由、同盟路的愛河圳溝內將作案機車撈起尋獲,初步了解,葉嫌2天逃亡期間均躲在租屋處所,而所搶得錢財則揮霍僅剩3仟元。全案經偵訊製作筆錄後,依刑法搶奪及竊盜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