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車輛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位時有所聞,市府交通局即日起將針對停放同一格位超過15天的車輛列為重點取締項目,逾期仍未移置,將逕予拖吊。
交通局近來接獲民眾投訴,特定車輛一停停車格就好幾個星期,車體也髒兮兮的,都不曉得該輛車是不是還在使用,而且占住車格這麼久,儼然已經把停車格當成自家車庫。
交通局表示,依規定,車輛停放同一停車格位內超過15日,經以書面限期招領而逾期未領取者,將予以拖吊移置。為避免公共資源遭特定人士占用造成不公,及為提升停車位周轉率,即日起,將加強路邊巡查並利用停管系統挑檔,如發現有停放同一停車格位超過15日車輛,將張貼限期移置通知單,如逾期仍未移置,將逕予拖吊。
交通局說,去(108)年共有459輛車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位,經貼單預警後車主大都移走,102輛未移置逕行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