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員陳維鈞/高雄報導】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政府除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外,亦訂定多項產業振興措施,在養殖漁業方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作業規範」,補助整池消毒及停、疏養,以分期及延緩放養,避免集中上市,適時輔導產業機動調節生產,維持產銷穩定,減緩疫情對產業之衝擊,期協助養殖產業度過本次疫情危機。
「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作業規範」申請條件為108年度有養殖事實並完成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且養殖登記證在有效期限內者,於109年3月30日至4月30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有效期限內之養殖登記證影本、108年度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土地使用同意書(養殖漁民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執行計畫書),向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海洋局報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核定。各項獎勵方案及獎勵金額重點說明如下:
一、整池消毒:水泥硬池每公頃最高新臺幣6萬元,土池每公頃最高10萬元。合計最高以3公頃為限(採實支實付給予支出費用
)。
二、疏 養:每公頃3萬元,最高以3公頃為限。
三、延後放養:自109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無養殖事實者,每公頃1.5萬元;自109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無養殖事實
者,每公頃3萬元。最高以3公頃為限。
海洋局表示,「養殖漁業生產調節獎勵作業規範」已請相關區公所、漁會及養殖協會協助加強宣導,請符合條件之養殖漁戶,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申請,相關詳細內容可就近洽詢當地區公所,或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https://www.coa.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農產業輔導振興專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網站(https://www.fa.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農產業輔導振興專區」查詢。